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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提高工伤人员待遇



2008-09-11 09:06:43  来源:平顶山日报


    据新华社郑州9月10日专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9月9日起河南省开始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据介绍,河南省此次工伤人员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

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1月至9月的相关待遇将在10月底之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据悉,由于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人员待遇水平较低,河南省此次调整对这部分人群给予了适当倾斜。这一时间发生的工伤,调整基数为:统筹地区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23.28%)。

    


责任编辑: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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