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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起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保险法修订草案,从已经披露的信息看,无论是打击保险违法行为、完善对保险中介的管理、写入高管任职资格条件,还是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均透露了一个明确的信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这其中的利益包括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以
及潜在的投资获利范畴。
惩治“误导”或有法可依
在保险业内,投保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告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一直是理赔纠纷的关键所在。当普通市民在不了解保险特征的情况下,少数代理人的“误导”行为也屡禁不止。而此次保险合同法部分的修改,重点正是涉及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问题、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理赔相关条款的规范等内容。
记者了解到,草案拟增“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同时廓清人身险特定情形的理赔,拟增条款“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收益权,但保险公司并不因此免除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以及在理赔程序和时限上,拟将“书面通知所缺索赔材料”、“30天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等服务承诺写入法律条文。
业内专家表示,我国现行保险法对保险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不够完善,对某些违法行为缺乏处罚的规定,致使违法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制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开始审议的保险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打击保险违法行为。
打通险资投资渠道
根据参与保险法修订的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介绍,保险法修订草案没有规定具体的投资形式和比例,只是对投资的总体范围进行明确,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比如可“买卖有价证券”和不动产投资等。
而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是,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记者采访了业内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士,保险法已经执行很多年了,在现在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渠道过于狭窄,这种渠道不利于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规避市场风险,这是为什么保险法修改对保险资金利用渠道进行拓宽的主要原因。
尽管此次“开闸”尚未对投资比例上限作出具体规定,但保险公司人士认为,保险企业有望参照5%%的投资比例进行风险控制,这意味约有1000多亿资金可进入不动产。记者在采访沪上一保险资产管理人士时,他不假思索地表示:“投资方向应该是商业地产。”(崔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