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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肿瘤医院抢劫案宣判 主犯终审被判15年



2008-05-21 08:54:58

    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肿瘤医院抢劫案20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来自山东省巨野县24岁的庞明想和北京人、25岁的闫峰均被以抢劫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因犯抢劫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4年到2年有期徒刑。

    法院
查明,2007年3月初,庞明想、闫峰预谋抢劫北京肿瘤医院营业款,并事先踩点,由闫峰绘制了北京肿瘤医院的地形图。后闫峰找到李明伟、吴燕青,谎称有人要和肿瘤医院打官司,需从医院抢出一些票据当证据,并许诺给好处费,李明伟和吴燕青表示同意加入。

    4月2日15时30分许,经预谋分工,庞明想驾车在北京肿瘤医院外的马路上接应,吴燕青负责望风,闫峰、李明伟闯入医院,将医院保安王某打伤,劫取王某负责押送的装有门诊收费现金的拉杆包。4人逃离医院后,李明伟分得赃款人民币7000元,吴燕青分得赃款人民币9000元,闫峰分得赃款人民币1.9万元。庞明想事后与其兄庞明峰将赃款藏匿。破案后,公安机关从庞明峰暂住地过道的天花板上起获部分赃款。

    


来源:平顶山日报

责任编辑: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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