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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肝纳入重症慢性病医保范围



2010-05-19 00:00:00      进入论坛      来源:平顶山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永军)昨天,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提高群众对丙型肝炎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治疗,我市出台规定,在原有12类病种的基础上,把丙型肝炎纳入重症慢性病医保门诊范围,患丙型肝炎的参保人员可申请门诊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据了解,重症慢性病是指参保人员患有符合住院条件的重症疾病,需长期治疗或药物支持,经批准采用门诊治疗并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的医保病种。我市参保人员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丙型肝炎等13种病种之一的,并符合诊断基本条件的,可申请门诊治疗。

    据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门诊治疗医疗费实行记账结算管理,患者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按住院就医的程序办理记账手续。丙型肝炎患者可到解放军第152医院就诊。待医疗终结后,符合规定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医院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对医院结算。

    


责任编辑:王晓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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