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国际罕见病日。在此之前,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已于2月26日联合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罕见病科普宣传月活动。今日又从民政部传来好消息:今年国家计划将包括罕见病在内的大病纳入到慈善救助制度当中。(2月28日《新京报》)
所谓罕见病,是指流行率很低、很少见的疾病,一般为慢性、严重性疾病,常危及生命。目前,中国对罕见病尚无官方定义。世界卫生组织将罕见病定义为患病人数占总人口的0.65%~1%之间的疾病或病变;国际确认的罕见病有五六千种,约占人类疾病的10%。按此比例,我国各类罕见病患者总数应有千万人之多。但由于我国先前对罕见病重视不够,再加之罕见病的种类繁多,具体到每种罕见病的患者人数相对较少,因此对罕见疾病的研究、治疗都还处于初始阶段,多数基层的医务人员对罕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还不高,加之大多数医院目前都缺乏必要的罕见病的检测设备,大部分罕见病患者长期被误诊、漏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由于针对罕见病患者的医疗制度和救助机制几乎是一片空白,若不是富翁巨贾,一旦患上罕见病就只有等死的份儿。
从发达国家情况来看,尽管不同国家对罕见病的定义各有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对罕见病及罕见病患者都很重视,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成立了相关的组织,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1983年就颁布了《罕见病用药法》,对罕见病临床研究费用减免税金,并提供研究资助,罕见病患者享有政府医疗保健计划和商业保险双重保障。显然,如何使罕见病患者能够看得起病、用得起药,如何建立罕见病治疗保障的长效机制、保证患者长期坚持用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
将罕见病纳入慈善救助制度,让患者不再为巨额治疗费所困,不仅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药物治疗,使他们的病情和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改善,而且可以极大地减轻罕见病患者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获得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同时也可以借此唤起全社会对罕见病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的尊重,这实在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我们期待这一制度能尽快施行,给罕见病患者带来福音。(彭北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