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孙鹏飞)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目前免学费实施方案已经确定,2009年秋季学期和2010年春季学期免学费学生已交的学费将退还本人。
我市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学费。实施免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在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5%确定。确定享受免学费对象时将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家庭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涉农专业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等2l类专业。
按照规定,2009年秋季学期和2010年春季学期一、二年级我市中职学校共有5058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免除学费,涉农专业2375人将免除学费。
由于免学费实施方案刚刚确定,2009年秋季开学时学生已交过学费,对于2009年秋季学期和今年春季学期免学费学生已交的学费,学校要在今年春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以现金形式退还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