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多部门联动帮33名农民工讨回工资 2010-01-05 00:00:00 进入论坛 来源:平顶山日报

本网讯上月30日上午,汝州市农民工李某、鲁山县农民工雷某等33名农民工,从石龙区劳动仲裁部门领到了该区某煤矿拖欠他们的39000元工资款。
据了解,上月4日,在石龙区某个体私营煤矿打工的南阳、鲁山、汝州等地的农民工李某、雷某等33人,手持某煤矿工资表到该区信访局求助,称矿方拖欠其工资款48720元。该区信访局及时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以尽快搜集、固定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与区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协调,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表明,劳企双方对工程进度计算存在分歧,矿方以33名农民工工资表上的劳动量与实际的工程总量不符为由拒付报酬。经区信访局、法律援助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多方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矿方支付实际下欠的39000元工资款。(牛献廷郑自伟姜泽俊)
责任编辑: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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