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深圳市在党政正职的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深圳市委市政府25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规定,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11月26日《广州日报》)
深圳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裸体官员”的应有警惕,和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值得称赞。但我认为,“裸体官员”不担任“一把手”恐怕还不够,关键是要让“裸体官员”的财产也“裸”出来。
从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到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再到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还有蒋基芳、刘佐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近年来“裸体官员”出逃事件激增,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
“裸体官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据此前商务部的披露,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500多亿美元的资金。“裸体官员”之所以危害巨大,是因为其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溜之大吉,而且更容易转移赃款、逃脱惩罚。“裸体官员”不任“一把手”,固然遏制住了“一把手”的裸跑之路,但对于那些不担任“一把手”的“裸体官员”却没有丝毫的约束。事实证明,并不是只有“一把手”才会腐败、才会“裸奔”,那些掌握了权力的“二把手”、“三把手”或者是“小虾”、“小将”,只要手中的权力失去应有的监督,都存在腐败“裸奔”的可能。对于这部分“裸体官员”,我们如之奈何?
加强对“裸体官员”的监督,关键是要让“裸体官员”的财产状况也“裸”出来,通过财产公开让“裸体官员”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官员财产状况公开的呼声日益高涨,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做法在我国迟迟没有真正建立。对于推进官员财产状况公开的阻力,我能理解,因为这直接触及官员的切身利益。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我认为,推进官员财产状况公开,不妨从“裸体官员”开始。一是因为“裸体官员”最有公开的财产,有公众监督之必要;二是因为作为“裸体官员”,你既然把自己的妻子、儿女送往国外,就必需付出相应的代价,理当受“关照”;三是,这部分官员数量相对较少,在推行财产公开上遇到的阻力也会小些。
相信只要官员的财产状况“裸”了,“裸体官员”再裸也没事。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