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6月22日专电(记者关桂峰)为了保护游客利益,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出台规定,如果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有权要求旅游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或旅行社赔偿。
新修订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规定:“如果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有权要求旅游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或旅行社赔偿;旅行社先行赔偿的,可向旅游购物场所的经营者追偿”。对于引诱、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得从事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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