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2009-06-03 00:00:00 进入论坛 来源:平顶山日报

本网讯(记者程颖)乘坐漂流艇、皮筏等进行水上漂流活动是近年来一些旅游景点的招牌游览项目。昨日,记者从市交通局了解到,市政府于近日出台的《水上漂流安全管理规定》,使该行业的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规定》说,“水上漂流”是指以橡皮艇、筏为载体,靠水流动力和人力,在有一定的落差和流速的水域进行的载运行为。
《规定》要求,自6月1日起,有运输船舶通航的河流、水库、湖泊禁止开展经营性漂流活动。在我市境内的江、河、风景区等水域从事水上漂流活动的单位,必须经市海事局安全资格审查,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从事水上漂流活动。
漂流艇筏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对水上漂流的安全负责。漂流艇筏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在危险地段标明有效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救生点。遇雷雨、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及不能保证漂流安全的情况下,禁止漂流。
《规定》还对水上漂流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漂流工具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责任编辑: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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