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熹
新闻点击:广州部分市人大代表近日意外地收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发来的一封信。原来,这部分代表当选以来较少参加代表活动,未能好好履行代表职责,市人大特意用这封信“提醒其增强代表意识”。(《新
快报》昨日报道)
7次人大代表活动,有4位代表只参加了两次;安排听取政府汇报,应到代表75人,实际到会只有36人。可以想象,即便撇开人大代表听取政府汇报的意义不谈,就算是一次普通会议,总是有会议主题、总是要讨论解决问题的,然而超过一半的应参会者缺席,这个会议还怎么开?
一般说来,人大代表缺席会议有两种可能。其一,忙于本职工作或其他私事。人大代表的分布很广泛,涉及很多行业和领域,然而具体到任一个体,人大代表大都是某一领域内的优秀人士,其自身工作甚至私人事务都可能忙于常人,这属于客观因素。其二是主观因素,对参加代表活动缺少足够的热情。如何解决问题?当然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前者,可以从科学安排人大代表活动、完善人大代表履职的相关保障措施、人大代表的专职化等多个方面去着手。而对后者,则要进行调查分析,人大代表缺乏活动热情的根源是什么?是纯粹的个人原因还是参会与否并没有本质区别?是政府报告听不到实质内容还是代表的发言得不到重视?相对而言,这更多关乎人大制度的自身建设。
然而,不管是出于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不管是因为个人原因还是制度方面的不足,有一点是共性的,无故不参加代表活动或会议,至少说明代表们首先在心理上还没有充分建立起对人大制度严肃性的认识和基本的敬畏。人大代表不是荣誉是职务,参加代表活动不仅是权利更是责任。如果代表自己都做不到尊重制度、维护制度、敬畏制度,又如何期待人大制度发挥起更大作用呢?
没有绝对完善的制度,人大制度的自身建设同样需要不断完善。但是即使存在不足,甚至因此而影响到代表权利的充分发挥,也并不能成为代表们不履职的理由。近年来,全国人大会议和各省级人大会议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些进步当然离不开代表们自身的敢于发言、勇于发言和乐于发言。那么,在各级基层人大活动中,为什么不能学习、继承和继续发扬这样的精神呢?
制度建设是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然而对人大代表来说,保持对人大制度的足够敬畏,应该是个基本要求。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增强代表意识,积极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