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新闻点击:10月5日,为了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已公布的检测机构之外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北京青年报》昨日报道)
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食品质量检测的需求倍增,在这种情形下,国家质检总局面向社会征集已公布检测机构之外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既能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乳品企业出于自律检测自身产品的需要,又方便了消费者进行个人样品检测,这无疑是“非常时期”应有的“非常之举”。
不过,笔者认为,比将具备资格的社会检测机构纳入相关检测部门序列更重要的是,在规范各检测机构收费基础上,需有效降低消费者个人样品检测的收费标准。
消费者个人样品检测收费过高是当前不争的事实。据10月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了《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其中,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接受个人自带奶粉或液态奶样品检测,每个样品收费600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接受个人样品检测,统一收取每个样品1000元的检测费。
在个人样品检测结果出来之前,消费者虽然怀疑某种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但并无十足的把握向商品生产企业索赔。检测费用过高,可能会抑制消费者的个人检测行为,不利于形成消费者送检行为对于企业的必要威慑。反过来,合理的个人样品检测费用将对消费者的个人样品检测行为起到鼓励作用,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也能促使企业更为严格地按标准进行生产,促进商品质量不断提高。
提高食品安全与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除了来自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力监管之外,来自消费者的反制力同样不可或缺。这一反制力既来自信息明了之后消费者“用脚投票”的行为,也包括消费者主动送检疑似问题商品并在获得赔偿的同时揭开相关黑幕,让有问题企业受到市场的惩罚带来的正面效应。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者个人样品检测行为的作用不可忽视。也正因为如此,确保与提高商品安全与质量,需要不断拓宽民众维权与监督企业生产行为的渠道,不断将消费者个人维权行为纳入进来,而降低消费者个人检测收费应属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既然消费者个人样品检测不但利于公民个人维权,而且于提高整体商品质量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有益,那么消费者个人样品检测行为就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消费者个人样品检测收费向着公益事业收费标准看齐就不应存有疑义。这也能够顺理成章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消费者个人样品检测一旦测出商品存在问题,相关检测费用应由问题产品生产企业承担;消费者个人样品检测收费应当大幅降低,应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相对低廉的收费标准,以鼓励消费者进行个人样品检测,进而使我国商品安全与质量在社会各界的合力之下不断得到提高与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