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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决议

(2008年9月2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8-09-26 08:52:46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改
变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的有效途径,符合全市人民的共同心愿和根本利益。

    会议指出,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市人民政府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完善奖惩督导机制,推进部门齐抓共管,创建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对照创建标准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我市创建氛围不够浓厚,市政基础建设仍需完善,城市绿化尚未达标,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城市品位有待提升,创建任务十分艰巨。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领导,依照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深入动员、精心部署、严密组织、科学规划、加强协调,做到领导、时间、力量、经费四到位、建立健全责任督察机制,严格创建工作绩效考评,着力增强全民文明意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确保创建目标的如期完成。

    会议号召,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市人民,要进一步积极行动起来,明确创建责任,承担创建任务,自觉参与创建,切实形成领导率先垂范、部门密切配合、全民群策群力、共建美好家园的创建氛围,为把我市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平顶山日报

责任编辑: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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