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牛瑛瑛)在一家照相馆照了一组数码照片,取照片时却无法将付过钱的照片底片拷贝走,原因是照相馆称他们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对此市照相彩扩业协会公布了行业规定,并希望该行业都要依法行事(本报8月27日、28日、29日曾连续报道)。市区照相行业是否都遵循这一行规?市民对此又有什么看
法?
市真爱婚纱摄影的相关负责人刘经理告诉记者,近年来他们一直遵循着这一行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每次拍摄前,他们都告知顾客他们会在拍摄过程中多拍一些,最后让顾客从中挑选,选中后再付钱。凡是顾客选中的照片,他们都会无偿让顾客把底片拷贝走,选不中的如顾客想拷贝走需交一定的费用,不愿拷贝走的他们可当面删除,所以这方面的纠纷很少发生。
“爱你宝贝”的负责人孙先生说,他们遵循的也一直是以上的行规。针对有顾客提出“为何要多拍照片”一事,他认为,照相馆为顾客拍得越多,顾客可选择的范围也就越广,这对顾客是有好处的。
是不是所有的市民都能接受照相行业的这一行规呢?市民周先生认为,照相馆拍得越多顾客的选择范围的确也越大,但其中不乏有诱导购买的嫌疑,即照相馆的目的肯定是想让顾客多选,选得越多他们的收费也就越多。但一些顾客的承受能力有限,所以就出现了眼看着是好照片却无法取走的遗憾,这样一来,有顾客就会提出把底片拷贝走,这种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市民赵女士也曾给儿子在照相馆拍过照片,遗憾的是也不能把所有的照片都取走。她认为,照相馆拍照片的过程不应属于版权,只有制作出来后才能拥有版权,而顾客提出将底片拷贝走只是为了以后存放,并不是用于营利及商业行为,所以对照相馆没有任何影响,更谈不上侵犯了他们的版权。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希望照相行业能找出一条更人性化、更便利于顾客的行规,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