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底片有悖行规 市照相彩扩业协会:照相行业都应依法行事 2008-08-29 12:53:29 
本报讯(记者牛瑛瑛)孩子在一家照相馆照了一组数码照片,取照片时却无法将这些照片的底片拷贝走,原因是照相馆称他们拥有照片的著作权,但市民任先生认为自己也拥有照片的肖像权,所以这些照片的底片最终应该归自己所有。对此律师认为,双方应该遵守公平、诚信的原则,照相馆如果不把底片还给顾客
,就应该当着顾客的面将底片删除掉,不能私自保留(本报8月27日A02版、28日A04版报道)。
在之前的报道中,该照相馆曾称“拒给底片是照相业行规”,那么我市照相行业的行规真是这样吗?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市照相彩扩业协会会长李威杰。
据李会长介绍,在拍照之前,双方都会有一个成文或不成文的合同契约,任何一方都不能有强迫的行为。影楼或照相馆为了能拍出让顾客更满意的照片,会提前在服装、化妆、布置环境及拍摄设备上下工夫,这些付出都需要成本。在拍摄时,摄影师也会设法从不同角度多拍一些,以供顾客选择,所以就出现了多拍的现象。顾客可以从中挑选,选中的交费后不但可以把照片拿走,还可以免费把底片拷贝走,选不中的照相馆应该当着顾客的面删除掉。这才是目前市区照相行业不成文的行规。
李会长说,市照相彩扩业协会的大多数会员都能遵守这一规定,实际操作中,大家也都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任先生遭遇的那家照相馆的做法让他难以理解,如果没有其他原因,这种处理方式他是不赞同的。就此事,他会与该照相馆沟通,争取圆满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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