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同时,条例也将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各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昨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顶山市中心支局局长李高建。
从“宽进严出”到“均衡管理”
据李高建介绍,中国原《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1月29日发布,1997年1月14日修订,至今已相隔10多年的时间。中国国际收支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由外汇短缺转为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基于这一背景,新老条例最大的差异在于,原条例“宽进严出”,重在管理外汇流出,新条例则对外汇流入流出实施均衡、规范管理。
同时,新条例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取消内资与外资企业之间、国有与民营企业之间、机构与个人之间的差别待遇,改按交易性质进行监管。新条例还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内容、方式等规定,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此外,新条例强化了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放宽经常项目外汇持有限制规范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取消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要求,是新条例的一大看点。据了解,此前,我国执行强制的结汇制度,企业出口商品和服务所收入的外汇除按规定保留一定额度外,其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事实上,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日益深化,近两年来央行已经开始调整政策取向,推行“藏汇于民”,经常项目已实现完全可兑换,企业可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个人的外汇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此次取消强制结汇,主要是从制度、法规层面上巩固改革成果,并为下一步改革留出余地。今后,企业和个人收汇、结汇、用汇将更加便利。
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面,新条例为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预留政策空间,如简化了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审批。同时,加强了流入资本的用途管理,外汇管理机关将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明确法律责任打击外汇违法行为
李高建谈到,新条例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了外汇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从三十九条到五十一条全部是讲法律责任的。”李高建说。
据了解,当前,一部分短期跨境资本主要通过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地下钱庄三大渠道进入我国,这部分资金快进快出,给我国经济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新条例不仅强化了对短期跨境资本的有效监管,而且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新条例增加对资金非法流入、非法结汇、违反结汇资金流向管理、非法携带外汇出入境以及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条例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
李高建说,条例将对我市外向型经济的长远深入发展产生影响。
首先,新条例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反映了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市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贯彻条例的要求,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其次,新条例大大简化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内容和程序,便利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简化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行政审批,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对我市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更大的政策支持。
再次,新条例明确要求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局将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前我市主要资本流入是外商直接投资和借用外债,这部分外汇的使用、结汇及结汇后人民币用途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管理和检查。(本报记者高轶鹏通讯员陈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