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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是否可免高速公路通行费?



2008-08-27 15:19:46  来源:平顶山晚报


    平煤医疗集团李大夫问:我们医院的救护车把危重病号从平临高速送到郑州后返回时,收费员以车上没有病号为由要求我们缴纳通行费。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

    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郎涌答: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

行费收费管理工作通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下列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1.悬挂军用牌照的军用车辆、武警部队车辆;2.公安机关在辖区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3.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免费手续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4.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免收公路通行费的车辆。上述免费车辆通过收费站(点)时,应减速行驶,并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或证明手续。

    救护车不属免收通行费的车辆,收费员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在实际工作中,出于人性化考虑,救护车上如有危重病人,由收费站值班站长现场判断属实,可以免费放行,但须做好记录备查,其余情况不免。(库艳敏 整理)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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