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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严治超限超载



2008-08-11 08:46:02  来源:平顶山日报


    本网讯(记者程颖)记者8月9日从市交通局了解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今后各县(市、区)对在本辖区内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就地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到相邻县(市、区)。

    根据《意见》,我市各条道路均禁止55吨以上车辆上路过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煤炭及其他矿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货源场站的监管,力求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使全市设有治超站点的路段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

    根据部门分工,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在高速公路入口阻截、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农村公路管理主体单位负责在道路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限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装载。对已行驶在公路上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车辆,交通管理部门不滞留、卸载和罚款,但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并将违法行为抄告有关执法监管机构。

    


责任编辑: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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