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方业
新闻点击:一个只有11名工作人员的“两风办”,短短数月内在安徽砀山县掀起一场吏治风暴。在一次检查活动中,近7成县直机关单位被其判为“不及格”,多部门一把手因考评不及格被免职。(本报今日
A13版报道)
砀山县“两风办”掀起的吏治风暴,对于革除当地官场不良风气有一定作用,可以在短时间内改变当地官员身上的惰性和毛病,让官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职责意识,在现有体制下,这种模式非常有现实价值。善意地联想一下:如果类似砀山县“两风办”的机构多了,官场风气一定大为改观。
不过,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砀山“两风办”短时间内取得成效,仍然摆脱不了“能吏”模式的窠臼,即权威人物大力支持,具体办事的官员具有极大的道德勇气和责任意识,两种力量发威,效果立现。就如安徽省委党校科社部副主任汪兴福所认为的,砀山“两风办”的工作之取得实质性成效,主要有3个因素: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支持,“两风办”敢得罪人及“两风办”自身建设过硬,而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并赋予“两风办”足够的权力,是其中的关键性因素。
可以想到的是,如果没有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砀山“两风办”这个“孙行者”就是法力再大,也难获得打破官场弊病的金箍棒。这种“能吏”模式本身就是威权政治的产物,和官吏个人的道德自觉及权威人物的支持密不可分。这种模式下取得功效的例子实在是不胜枚举:传统社会里有“清官”、“治世能臣”,当下官场的杰出代表有仇和。仇和在宿迁及昆明对于吏治的刷新与砀山“两风办”的作为有着惊人的一致,都是在最高人物支持下,权力自上而下寻找突破,从而打破官场中存在的潜规则和不合理因素,重塑官场风气。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什么事情主要领导一重视、一抓,就很快解决了。”
事实上,无论是砀山“两风办”模式还是仇和模式,都没有跳出人治的窠臼,而与宪政之下的法治无多少关联,虽然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现实中非常有效,但如果不能让这种威权治理下的成果变成宪政制度下的长效机制,一旦领导易位或想法改变,其结果总免不了人去政息。
其实,砀山“两风办”和民意支持下的代议机构所起的作用相同,只是一个是上级领导的支持,一个是民意的支持,没有上级领导支持,“两风办”的作用就会消失。而在宪政法治模式下,民意通过代议机构的监督、弹劾机制对官员形成压力,让官员不敢形成惰性,诸如随意查扣车辆、给“长脓包的猪肉”盖检疫合格章的官员早就下课了。因此,要让这种“能吏”模式起到作用,就要让人大这个民意机构真正起作用,只有民意支持下的人大真正起了作用了,对官员的监督和治理才能有长效机制,“能吏模式”才会走出历史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