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士君
新闻点击:日前,广州番禺区公务车及公务员的私家车都贴上了标签——“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接受大众监督。这是该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亮出的“自选动作”之一。(《信息时报》昨日报道)
毫无疑问,城市的交通文明是整个法治文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少城市,车辆、行人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行人的生命安全,更成为推进法治文明进程的一个关键“路障”。公务员自告奋勇地站出来担当起推进法治文明进程的“关键行动者”角色,不仅有助于唤醒广大公民的公共意识,而且有助于最终打破整顿交通违法行动时时有,但交通违法者“屡教不改”的僵滞局面。
参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的理论,社会变迁过程中,各利益集团之间无序的冲突将会导致一个社会的不可治理性,即社会很难进行任何有意义的集体选择,从而导致整个社会文明进程的暂时停滞。同样,面对法治文明进程中的某些僵滞局面,也需要有打破该僵局的“关键行动者”主动站出来。公务员担当文明交通示范,自觉接受大众的监督,既能够唤醒更多公民的公共意识,也足以打破法治文明进程中的暂时僵局。
可以预期的是,在打造文明交通氛围的过程中,公务员自愿担当起在群众中沟通的角色,可以有效节省群众所负担的社会或制度变迁成本,从而令本来没有吸引力的法律制度变得日渐具有吸引力。在这个过程中,有私家车的公务员主动站出来接受大众监督,将社会利益置于其个人利益之上,成为社会变迁和整个法治文明进程中的主要推进者,也是符合公众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期望的。
其实,不止在文明通行环节,在社会文明演进的各个关键环节,公务员都理应成为说服民众并勇于担当起示范责任的“关键行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