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颖实习生李书雨)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办了解到,由于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人较多,有关部门放宽了受理时限并明确了相关规定。
本月30日以后,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仍可通过两个渠道进行申请,不再设定受理时限:向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或
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者到市行政审批大厅房管局窗口进行申请。对于通过本单位房改部门提出申请的职工来说,申请2008年的补贴时限为月底前。
对于异地居住的居民,如原户籍地是石龙区而本人在市区工作的,其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应由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受理。
市行政审批大厅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接受个人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时,首先会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住房情况进行查档,对住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收入符合规定的家庭,如果已购买商品住房、商业用房的不予受理。
个人在市房管局窗口进行申请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内容: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应分别提供户口簿及结婚证;申请人不是户主,但已成家独立生活的,以本家庭为主进行申报;提供申请材料、填写《申请审批表》,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一次性黑色水笔亦可)书写。
通过企业集中申请时,个人需要注意以下内容:家庭成员均应出具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学生、未成年人除外);家庭收入为所有家庭成员收入总和;家庭年人均收入为:家庭年收入总和/家庭成员人数,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240元(含3240元);申请人(户主)身份证须复印一式两份,正反两面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