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峰
新闻点击:6月17日,河南籍律师董正伟上书要求财政部公开收取机场建设费的依据和收支情况,并询问能否取消。7月15日,财政部公开答复董正伟称,我国的民航机场仍属准公共基础设施,相关运营还难以
完全市场化,需要收取机场建设费政策的支持。对此,董正伟提出复议申请。(《新京报》昨日报道)
始征于1992年的机场建设费,既不是“税收”,又不是“捐赠”,更不是“投资”,其合法性不断受到各界质疑。按2002年财政部下发的文件要求,机场建设费应于2005年年底停止收取。然而随后,机场建设费被延至2006年年底;在去年,又再次被顺延4年。而在机场建设费到期、续征,再到期、再续征的循环中,处于交费“主体”的乘客似乎并无任何发言权。
从《价格法》的原则规定看,机场建设费是一项关系乘客切身利益的收费。因此,机场建设费是否续征应从程序正义的角度依法召开听证会来决定,不能由相关部门说了算。而机场建设费本来就已经是延期征收的费用,民众有权利要求民航停止征收机场建设费。如果民航继续征收,就必须举行听证会。在此语境下,律师董正伟叫板机场建设费,无疑承担起了“吹哨人”的社会角色,敢于凭借法律人对于是非的敏锐判断和职业技能,向垄断行业的不良规则“挑战”。
事实上,作为公共交通运营的机场,大部分是由国家财政支出建设的。而国家财政来自税收,也就是说每个纳税人都对机场建设作出了贡献,再另行向纳税人收取机场建设费,无异于向纳税人重复征税。
与续征机场建设费类似,银行小额账户管理费、火车票退票费等收费,无不表现出相关部门“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心态。这些收费的背后,都有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一些行业借此获得了巨额垄断利益。垄断造成消费者不能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惩罚,行业不良规则成为既得利益者的共性便成为一种潜规则。
由此,笔者想到,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一次次对铁道部的霸王条款提出挑战,虽多以败诉告终,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博弈的失败。事实上,通过起诉利益集团的“霸王条款”、不良规则进而推动社会进步,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例如:2006年一储户因工商银行计息“不算31日”向法院起诉,尽管败诉,但随后工商银行调整了个人存款的计息方式,今后31日也要计息。可见,挑战垄断行业不良规则的公民努力并非蚍蜉撼树。行业不良规则因其提起诉讼而有机会受到质疑和纠正,使得公平正义又前进了一步。
拿什么让垄断行业霸王规章回归公平?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人士和善于运用法律的公民可看做是行业不良规则的“吹哨者”。推动法治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公民力量的聚集会成为行业不良规则的“天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