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颖实习生李书雨)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办了解到,我市大中型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被增补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对象。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通知》指出,增补对象为市区各类大中型企业和部分以前
未享受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及因企业改制、机构合并等形成的下岗职工。
本月16日到30日,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可通过3个渠道进行申请: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向本单位房改部门提出申请;到市行政审批大厅房管局窗口进行申请。
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职工家庭具有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在我市常住,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一年以上;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240元(含3240元);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同等条件下,持有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平顶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优先受理,已通过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