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沙星海)市纪委“六不准”督导组7月8日到叶县督导检查时了解到,叶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出台后,该县纪委迅速行动,采取切实措施,对各乡(镇)、各单位落实“禁酒令”、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叶县规定,
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处分,发现两次给予行政记过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发现3次以上或者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行政撤职处分。
市纪委“六不准”规定下发后,叶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组一律采取突击方式检查,对各单位领导班子能见面的一律见面;班子成员不在岗的,向单位办公室和主要负责人问明去向,并电话追踪求证,寻求旁证是否午间饮酒;如有人员外出开会的,问清通知单位、会议地点、范围等;下基层的,向乡(镇)、村及随行人员进行核实。对乡(镇)和县直单位机关中人员较少的,集中点名;科室多、人员多的,深入科室清点人员,检查是否有午间饮酒现象。一般工作人员不在岗的,采取电话查询、查阅请假条和上班签到表等形式进行落实;下基层工作的,向随行人员、带队领导和所到单位进行核实。
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叶县工作日午间饮酒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该县共检查乡(镇)、县直单位和县直二级机构186个,接受群众举报4起,查处午间饮酒4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组织处理1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
市纪委督导组和叶县检查组还抽查了叶县检察院、叶县国土资源局、叶县财政局等单位。抽查发现,叶县国土资源局一办公室内,两名工作人员在下象棋,周围多人观战,还有人员正在玩电脑游戏。督导组要求叶县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