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物品邮政企业须当面验视 2008-06-25 09:19:43

昨日,在市邮政局火车站营业大厅包裹专柜,营业员正在逐一验看顾客交寄的物品。李英平摄
本报讯(记者田秀忠)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从本月起,用户交寄物品时,邮政企业或有关寄递服务企业应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即日起有关部门将对未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寄递企业予以严惩。
市工商局公路铁路运输市场管理所所长王红彬告诉记者,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包括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
王红彬提醒市民注意,在交寄物品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的,邮政企业和各寄递服务企业可正常收寄,但将作重点查验,邮政企业和各寄递服务企业还要认真登记寄递物品的收寄日期、号码及收寄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号码等信息,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查验。
市工商局公路铁路运输市场管理所的监督举报电话为:3997796。 来源:平顶山晚报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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