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点击: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和港澳台企业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表”显示,截至6月13日,共有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当初承诺的现金捐助尚未到位或未全部到位。这些企业共计承诺捐款1.9545亿元,截至6月13日共计到位1553.453万元。(人民网昨日
报道)
消息甫出,玩“捐赠秀”的企业便遭到了舆论的强烈谴责,更有网友指出,这些企业利用震灾做了免费的广告宣传,是社会效益的直接受益者,简直是在发“国难财”。这次媒体对在捐赠中开“空头支票”的企业予以曝光,以维护社会诚信,此招无疑给了拖欠捐款企业一记耳光。
本来,企业捐赠承诺大量涌现的背后,是社会经济组织回报社会的一种融融情谊,是对社会某些特定的弱势人群进行帮扶的一种慈善行为,理应被社会大力弘扬。但是,由于极少数企业的承诺没有兑现,致使人们对企业的捐赠行为产生了质疑,这一失信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短期内很难从公众视线中消失。
我国《捐赠法》开宗明义地说,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了本法。换言之,捐赠承诺一旦发出,捐赠人、受赠人和收益人之间便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也表达了相同的目的和内容。不难看出,有了上述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支持,受赠单位、受赠人员追究上述企业不诚信的行为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和保障。
基于此,企业在进行捐赠的过程中,必须如实地按照自己的承诺,兑现自己需要履行的义务,否则将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即受赠人或者收益人都可按照《捐赠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主张该捐赠所得。企业玩“捐赠秀”不仅仅使企业捐赠的诚意得不到社会的认可,日后该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市场信赖度也将受到影响。
应当看到,企业与慈善机构一旦形成了名义上或实质性的契约关系,都应当受到法律约束。原因是一个企业在承诺捐赠之后,往往会被媒体追踪报道,获得各种荣誉,企业知名度与社会形象也会因此大幅提升。相反,一个企业做出了承诺不兑现,企业的形象将受损。如果法律不做约束,势必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捐赠秀”沉渣泛起,从而导致整个社会诚信度的下降。
做事业如同做人,首先要讲诚信,人无信不立,事业无信难长久。在回报社会方面,企业更要讲究“诚信”,要讲“责任感”。用“空头支票”来忽悠大众,不是一个负责任企业理性的做法。对此,笔者希望这些违背捐赠承诺的企业早日被推上法律的审判台,强制其认真履行捐赠承诺。如果法律不做约束,我们的慈善事业就会受到伤害,因为,法律不仅仅要确保捐赠承诺人履行承诺,它还要担负起维护我们的社会诚信功能。
(黄云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