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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我市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同时停发临时性物价补贴

2008-06-17 08:24:59

    本报讯(记者刘玉珊通讯员边卫卫)昨日,笔者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与此同时将停发临时性物价补贴。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府决定适当调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调整后,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和新城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00元,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8元提高到168元。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新标准调整到位后,停发目前执行的每人每月40元的临时性物价补贴。

    


来源:平顶山日报

责任编辑:宋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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