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
新闻点击:在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卖臭豆腐的商家先后更改牌匾。有的商贩剪去“臭”字,有的商贩用报纸贴住“臭”字,还有些商贩索性将招牌改成“香豆腐”。商家称,市场管理办认为臭豆腐影响市容
环境,让改名为“香豆腐”,或者就直接叫卖豆腐。(《辽沈晚报》昨日报道)
“喜香厌臭”无疑是人之天性和本能,既然是维护城市环境,假如出现散发出臭味的污染源,那么定位源头,加以查处,完全是市容管理者的分内之事。应该说,从保证城市与市民享有良好的市容环境这一角度来看,市容禁“臭”本该无可厚非。
不过,当市容禁“臭”最终演化成了禁用“臭”字,甚至连早已广受认同的惯用语也不得不因此而改变时,如此市容禁“臭”无疑是剑走偏锋,而当中华饮食中相当著名的“臭豆腐”也不得不因为市容禁“臭”而更名为不伦不类的“香豆腐”时,市容禁“臭”便演化成了一场荒唐的闹剧。
且不论是完整的牌匾影响市容还是被报纸贴得缺胳膊少腿的牌匾有碍观瞻,所谓市容环境,通常是指城市的卫生状况、整洁程度。按说,商家的牌匾只要保证了卫生和整洁,只要不越过低俗恶搞这条底线,那么,商号取什么名字,牌匾上刻什么汉字,都是商家的自由。假如按照上述市容禁“臭”字的逻辑,那么,现实中比“臭”字更不堪的还大有字在,莫非都需一禁了之不可?真要如此的话,市容管理者恐怕需事前开出一张长长的“禁字单”来,以尽到事前告知的义务。而如此市容禁字,岂不成了现代版的“文字狱”?
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户牌匾上用什么字,其实本不是市容管理部门管辖职权范围内的事,市容管理更应做好本职,而力戒伸手太长,更不要导演出荒唐的市容版“文字狱”来。具体到市容禁“臭”这一问题上,倒不妨回归常识,既然臭是一种气味,那么市容禁“臭”,还请多相信鼻子,少依赖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