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库艳敏)昨日,本报A06版刊登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双方不足60岁也可享受低保标准补助的消息后,不少人向本报咨询夫妻中一人年龄在50岁至59岁之间,能否享受低保标准补助,错过今年的申报后明年是否能够享受等问题。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人口和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李洪杰。
李洪杰说,据《平顶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低保标准补助实施方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低保标准补助对象是本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政策内双女结扎的夫妻,年龄在50周岁至59周岁。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市级1/3,县级2/3。标准比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2008年每人发给480元)的补助金,以后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执行。
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的2月28日前,对村级上报的申请对象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并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对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享受低保标准补助对象资料进行审查,逐户复核并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市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4月15日前对上报对象进行抽查批复。
李洪杰指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政策内双女结扎的夫妻,只要夫妻双方一人年龄在50岁至59岁之间,本人即可享受低保标准补助,另一方年龄达到50岁后,也开始享受此项补助,并非夫妻双方年龄均需在50岁至59岁之间。
由于今年是我市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低保标准补助的第一年,市人口和计生委已于5月21日前全部结束审查批复,并将资金数量上报财政部门,因此,遗漏对象无法再补报。错过今年申报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最好在下一年度的1月31日前及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