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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我市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



2008-05-28 08:08:47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事业单位,驻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地震发生后,我市社会各界纷纷捐款捐物奉献爱心,用实际行动全力支
持灾区人民。为保证我市捐赠活动深入有序开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省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赠。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号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激发社会各界的爱心和捐赠热情,积极为灾区捐款捐物,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规范有序地开展捐赠活动。各级民政部门(救灾办)要加强对救灾捐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救灾捐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灾办)、红十字会、慈善总(协)会和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办公室)依法接收捐赠,要严格办理捐赠接收手续,对接收的捐赠款物实行登记造册,专账管理。这次救灾捐赠除上述4个接收单位外,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接收捐赠。对借机诈骗敛财的,要迅速立案、严厉打击。同时,要及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防止上当受骗。

    三、及时上报救灾捐赠接收情况。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救灾办)以及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平顶山市希望工程办公室),要将全系统接收救灾捐赠款物情况在每天10时前报市民政局(救灾办),由市民政局(救灾办)统一汇总后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援川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救灾办)、红十字会、慈善总(协)会3个单位接收捐赠情况,报表统一使用河南省援川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下发的《河南省向灾区捐赠款物情况统计表》格式。县(市、区)民政部门(救灾办)将救灾捐赠接收工作委托当地慈善总(协)会进行的,救灾捐赠接收情况由当地民政部门统计上报,不再纳入当地慈善总(协)会向上级慈善总(协)会统计上报范围。

    四、所捐款物的管理与使用。这次援川救灾捐赠的款物,全部用于四川抗震救灾。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救灾办)、红十字会、慈善总(协)会,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平顶山市希望工程办公室)要在依法、依章程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口支援四川绵阳灾区的要求,由省统一调拨使用救灾捐赠款物,各地各部门不要自行将捐赠物资或利用捐赠资金购置救灾物资发往灾区,也不要直接将捐赠资金汇往灾区。以系统、部门、单位组织的救灾捐赠款物都要按属地及时交于上述接收单位。县(市、区)接收单位接收的款物都要及时交到市接收单位,以便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对灾区的支援工作。

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7日

    


来源:平顶山日报

责任编辑:宋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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