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是古希腊思想界的开拓者、著名学者和哲学家,是一位崇尚真理的智者,尽管此君“鼻梁塌陷、衣着邋遢、其貌不扬”,长得有些对不起观众,但他聪颖异常,能言善辩。他常在公共场合讥讽当时雅典社会不学无术的上流人,弄得他们尴尬异常,因此得罪了不少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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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99年,雅典档案室墨勒托斯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指控苏对诸神不敬、蛊惑青年,将他投进监狱并判处死刑。他的好友和学生商议,准备帮助他逃出虎口。但苏格拉底拒绝了他们的好意,十分自觉地接受了死刑。临刑前,他仍和朋友讨论哲学问题,直到“午时三刻”来临,他接过狱卒手中的杯子,饮鸩而亡。
苏格拉底认为,法律是指导雅典人生活的最高准则。作为公民,有义务遵守法律。即便法庭作出的判决不公,也不容许违背法律。因为错不在法律,错在某些执行人。人们之所以需要法律,就是希望在社会交往中有一个衡量与裁决的公正尺度,希望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如果借口某些法律不好,逃避约束,将会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造成目无法制的强权与暴力。
苏格拉底所表现出来的,实际上是强烈的规则意识。生命诚可贵,规则价更高。作为规则的法律确定之后,就是不可触犯的“高压线”,自觉地遵守规则,自觉地维护规则,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任何人都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违背规则、挑战规则的权威。
苏格拉底的做法,在某些人的眼中,简直迂腐、死板到家了:明显的判决不公,我为什么不可以越狱呀?这就与某些人违犯交通规则的说法有一比:虽然是红灯,但这会儿没有车过,闯了不会有危险;虽然这儿不是斑马线,但我有急事。也许,你和他闯红灯,没出事,许多人闯红灯,也没出事。但问题是规则出事了,规则形同虚设,本该至高无上的权威成了人们眼中无足轻重的东西,这会儿心情好,就按你的条条办,心里正烦呢,你就去一边吧。到这个时候,岂不要乱了套了?
对照一下两千多年前的苏格拉底,当我们为自诩的“灵活性”“遇到红灯绕道走”窃喜时,我们这些现代人该不该心中有愧呢?
(缨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