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沙星海
实习生尚毅)记者昨日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未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的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行使法定职权时,制定
和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根据我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没有立法权的政府和部门制定的无法律依据的处罚和收费规定无效。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凡是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未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广泛听取意见不决策、未经咨询专家不决策、未经合法性论证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