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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事业单位进人须公开招聘

不得设置地域、性别等歧视性条件要求

2008-03-12 08:19:12

    本报讯(记者沙星海实习生尚毅)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会议上获悉,3月1日起,我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将全面实行公开招聘。

    按照《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人员和工勤人员时,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人员将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不得设置地域、性别等歧视性条件要求。

    公开招聘应按程序进行:用人单位应向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考试、体检和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每年3月和9月分两次上报,市直单位招聘计划须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主管机关备案。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机关核准后,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

    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1∶3。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部门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有关办法还规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等内容。

    

    


来源:平顶山日报

责任编辑:宋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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