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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广告短信 不胜其烦 2008-03-01 08:57:59
主持人:关运凯
话题背景:据《平顶山晚报》2月29日报道,“上午收到的短信是代销基金的,中午是快捷酒店半价酬宾的,下午是特惠房营销的,晚上是卖迷魂药、枪支弹药的,半夜三更是招男女公关的……”家住市区建设路
东段的闫先生昨日向本报反映,铺天盖地的“广告短信”让他不堪其扰。
广告短信别太霸道了
浪遏小舟 (网友)
我每天都会收到五花八门的广告短信,有通信公司推销彩铃的;有某公司无抵押贷款的;有推销小轿车的……也许这些广告商认为,我无偿为你提供信息,又没有占用你多少时间,不过是瞄一眼而已。殊不知,这些广告短信干扰了我的工作、学习、生活。你来一条短信,我就要放下手头的事,把手机拿出来看看,一看、二看、三看,全是这些广告短信,你说我烦不烦。我曾在一家证券公司炒股,登记时自然留下了手机号码,于是,这个证券公司就天天给我发“大盘走势预测”和“每日荐股”,对于那些短线炒手来说,这些信息是很有必要的,但对于我这个做长线的,就没有任何价值。如果这家证券公司能够征求一下我的意见,也就不至于如此“自作多情”了。所以,广告短信要学会尊重用户,你越是摆出一副霸道的模样,我越是不买你的“账”,把你的广告短信一删了之,对你提供的信息不予理睬。
不要侵犯个人空间
龙伟 (平顶山学院文学院)
手机的出现让这个世界变得触手可及,手指一动世界便不再遥远。而当人们渐渐习惯并恬然于这种快乐之时,一些别有用心的聪明人也悄然盯上了这无形廉价的空间。于是我们的手机上开始出现一些莫名的小广告:高息贷款、私家侦探,卖车的、卖房的……一条两条,一天两天,或许让人不以为然,可是如果当你每天醒来打开手机,这种广告便迫不及待地、铺天盖地地袭来时,谁还能安然?或许你会不胜其烦甚至破口大骂:这是私人手机,不是公共卫生间!
我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在向我们传播这些手机广告?侵犯我们的私人空间?
应从源头抓起
未名
相信大家都没少收到过此类短信,但是,也许很多人还不知道其中还有一些规律:仔细观察发信人号码,你会有意外收获,一般如果发广告短信的是手机号码,那有可能与运营商没有关系,如果发信号码是很长一串不似电话号码的数字的话,那运营商就难脱干系了。还有一个就是也许你每个月用的话费越多,你收到的广告短信就有可能越多。有人诧异:为什么呢?原来,你选择的运营商可能已经把你出卖了,发广告的人为了能使自己花的钱物有所值,有时他们会按照每个月的通信费用消费水平把手机用户划分等级,这样某些运营商或者与运营商有某种联系的人正好迎合了他们的需求。如此以来,客户的消费记录或者其他资料就变成了他们二次盈利的工具,不负责任至极!
这使我想起了2007年春节晚会中大兵的一个小品,他告诉那些不负责任出卖消费者的运营商只要你把消费者的通信费都免单了,那你才有资格强制你的消费者去无条件接受你卖出去的广告!
应制止广告短信
晓敏 (韦伦双语学校)
手机这东西,让我逐渐感觉到:它给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尽的烦恼。
烦恼大多来自广告短信的骚扰。一句“来短信了”!以为是家人有什么事发来的信息,急忙打开查看,看到的却是广告短信,再来再看,大多还是广告短信。无奈只好把手机重新设置,可每每打开收件箱,朋友的短信大多淹没在众多的广告短信中,删除都需要好大一会儿工夫。
有时候也挺纳闷:自己的手机号码也没有对外公开过,为何会收到那么多的广告短信?他们是如何知道我的号码的?在此呼吁通信公司,应从保护顾客的利益出发,制止这种乱发短信的行为!
无法避开的骚扰
刘银涛 (湛河区委群工部)
手机是极私人的财产,接受信息应该征得本人同意,那些强制发送,逼着手机主人天天看广告的行为怎么就不叫侵权呢?任何人都有不受打扰的权力,普通手机用户在极不情愿甚至反感的情况下,仍然毫无准备地被动接受短信广告,特别是那些低级趣味的信息台和制售假证书的短信,打扰了手机用户的正常生活。有些短信广告是用电脑发送的,根本不可能告知对方停止发送,即使是用手机发来的短信广告,也不敢轻易拨打电话制止对方,因为又怕落入信息台的陷阱,损失昂贵的信息费。想避开短信广告的骚扰,看来真的不容易。
是否违法
珏吕 (网友)
根据广告法,经营广告是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没有许可证经营广告是一种违法行为。我现在想问,这些发布广告短信的企业或个人是否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是应该管管这种广告发布行为。
一种新兴的广告媒体
苏继伟 (平顶山市直工委)
手机短信广告是一种新兴的广告媒体,我对之抱欢迎的态度。通过它可以使我们多方面了解到新奇的世界和新鲜的事物。只是现在它处于萌芽时期,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改进罢了。比如有的商家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先给你发个有意思的短信,从而使你了解到还有这么个公司,还有这么个新产品。以后有机会你一定会去看一看。这个短信广告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还有一种短信是办假证、卖禁品的非法广告,明白人一看便知其中有假,不可信,也不能信。这种广告也在时时提醒我们:这个社会是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社会,思想上千万不能“开小差”。这也是一种积极作用吧!
规范与打击并重
马有福 (神马实业公司原丝一厂)
平时我习惯于一天24小时手机常开。半夜睡得正香被短信铃声惊醒的事经常发生,不看吧不放心,看吧又往往是一些自己并不感兴趣的广告短信,甚至是“代办证件”、“经营黑车”、“提供高息贷款”等一些“黑广告”、“黄色广告”,日益泛滥的广告短信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生活,有的还污染了视觉,令人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
我认为短信广告业亟待治理但要区别对待,要坚持规范与打击并重。对于诸如气象服务,面对股民的基金、股票分析,健康常识,商业销售等一些老百姓能够接受的公益、咨询、服务类广告,要加强管理,最好制定一些强制性的、规范性的措施,比如把这一类广告限制在某个具体的时间段内发布,以免“扰民”。
对于一些借助通信平台,肆意发布涉嫌非法的“黑广告”、“黄色广告”,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遏制非法短信的滋生、传播。
短信广告带来美食
咯咯哒 (网友)
我对短信广告不反感,反倒认为它是一种送上门的免费服务。我从这些短信广告中了解行情,获取信息,锻炼判断力……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不费力气找到了一种美食。那是去年底的一个周末,我正考虑着和家人到哪里小聚,正巧这时来了一条短信,打开一看是某特色酒店开业的信息,于是抱着先尝为快的心理,拨通了上面的电话,就此一种好吃不贵的美食便与我们结下了缘。你说假如不是这条短信广告,我们咋能知道这种美食呢?所以,短信广告并非一无是处。
编辑絮语:广告短信的获利者
综合读者的来稿,对于广告短信不胜其烦者占多数,无所谓者也有,还有包容者。不过,不管态度如何,一般的手机用户只能是被动地接受,而主动发出这些短信者,以及从事这项业务者,却是获利者。就让我们看看哪些人或企业能从中获利吧。
首先是移动通信运营商。就像某位读者所说,广告短信的一大部分是通过一些专门的信箱发布的。而企业在使用这些信箱的时候是要向提供这些信箱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付费的。所以无论如何,移动通信运营商是获利者。
其次是专门经营信箱的企业。这些企业租用移动通信运营商的信箱,然后专门经营手机广告短信业务,这项业务就是企业的利润来源。所以,经营信箱的企业也是获利者。
再次是发布广告者。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不管是真广告还是虚假广告,甚至诈骗广告,不管是自己直接发布,还是通过经营广告短信的企业发布,用较低的成本发布广告的发布者应该也是受益者。
我是广告短信的坚决反对者,在此我希望提醒从中谋利的企业或个人,要想使反对的声音小一些,就要为用户提供不接所有广告短信或者拒绝某一短信信箱短信的功能,否则反对这种广告的声音只能越来越大。
下期话题预告:我看公共场所禁烟
据《平顶山晚报》2月27日报道,记者从市疾控中心获悉,由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平顶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开始施行,公民在禁烟场所吸烟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百姓话题”下期主题为:我看公共场所禁烟。大家对公共场所禁烟有什么看法,有什么建议,欢迎读者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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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顶山日报 责任编辑: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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