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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交通规费滞纳金实行上限管理



2008-01-23 08:37:41

    新华社郑州1月22日电 (记者李钧德)从下月起,河南省交通规费滞纳金征收比例下降至每日0.3%,且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应缴本金的两倍。没有及时缴纳交通规费的车主们,再也不用担心出现天价滞纳金了。

    2006年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查获一辆欠缴养路费的小型吊车。稽
查人员测算出:这辆吊车从2003年2月1日至被查扣之日,应缴纳养路费本金59040元、滞纳金389894元、罚款177120元,还应交客货附加费本金22960元、滞纳金75813元以及运管费本金7872元、滞纳金25993元、罚款1000元,共计约76万元。除去本金和罚款,这辆车的滞纳金竟达49万元。该案曾轰动全国,并引起法律界专家对滞纳金征收比例的质疑。

    事情发生后,河南省有关部门调整了交通规费滞纳金的征收比例,将其由原来的每天1%%调整为0.5%。今年初,河南省又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新制定的《河南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规定,交通规费滞纳金的收取比例再次下调至0.3%%,并实行上限管理,滞纳金总额不能超过应缴本金的两倍。

    该办法将从今年2月1日起执行。 


来源:平顶山日报

责任编辑: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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