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玉山)昨日上午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商务部、财政部确定从2007年12月1日到2008年5月31日,在河南、山东、四川3省进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试点,农户买家电可以享受13%的财政补贴。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市家电下乡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家电下乡补贴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自愿申报、据实拨补”的原则进行。
具有我省农业户籍的农户,于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享受财政补贴。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个产品不得超过两台(部)。
具体品牌和型号按商务部和财政部的规定执行;补贴产品价格为彩电单价1500元(含1500元)以下,冰箱(冰柜)单价2000元(含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1000元(含1000元)以下。财政部门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补贴办法:农户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应及时持身份证、发票原件、产品专用标志卡、储蓄存款折账号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商务部门或商务部门代理机构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商务部门对购买人申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公示,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底册”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直接兑付到购买人粮食直补存款折或银行卡专用账户上。
据了解,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推荐,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目前我省已经确定了10家家电企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由中标流通企业设在县(市)城区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组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均可作为销售网点。为方便农民购买,每个乡镇设立2~3个销售网点。乡镇销售网点由县(市)商务局、财政局会同乡镇政府选定。
家电下乡补贴商品执行统一配送价格。有关部门要求,在家电补贴兑付过程中,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