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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调整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



2008-01-04 08:44:44  来源:平顶山日报


    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我市工伤保险待遇上调,新政将惠及全市18.1万参保职工,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是:2007年6月30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公死亡

职工供养亲属(不含省级统筹单位人员),待遇调整时间统一为2007年7月1日起。

    按照新标准,根据我市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级到六级全部上调,其中,伤残一级津贴每人每月提高140元;伤残二级每人每月增发132元;伤残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24元;伤残四级每人每月增发117元;伤残五级每人每月增发109元;伤残六级每人每月增发93元。 

    调整后,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有所提高,每人每月增加的标准分为3类。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增加7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增加6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增加47元。 

    新增待遇将于今年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此外,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也有所增加,每人每月增加的标准分别是配偶增加62元,其中孤寡老人增加78元;其他供养亲属增加47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62元。 


责任编辑: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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