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桂星)昨日上午,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为保护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制定、出台了《平顶山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推行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规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企业或个人必须购买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
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后因雇主死亡或恶意规避责任而危害到其他从业者的利益。如此以来,其发生安全事故后,从业者可以获得最高20万元的赔偿。
为保证方案的有效推行,市安监局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联合成立了领导小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将负责我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的具体事宜。经河南省保监会同意、备案,雇主责任险使用统一的保险条款、费率规章以及投保单、保险单。企业保费为:生产企业每人每年580元,经营企业每人每年380元,烟花爆竹临时零售企业每人38元(30天)。
企业参保后如发生事故,工伤、死亡的界定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伤级别划分以劳动部门工伤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死亡人员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为准,进行理赔。企业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为每人人身伤亡人民币20万元,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每人赔偿额为20万元,二级到十级伤残每人赔偿额依次降低到20万元的80%、65%、55%、45%、25%、15%、10%、4%、1%。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险金额和投保附加险,提高企业风险保障能力。参保人数包括生产企业危化岗位全体人员和经营企业全体人员。
企业不按规定投保雇主责任险的,由当地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按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