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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话题预告]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你会接受吗 2007-11-18 08:34:49
深圳市法制办11月10日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条例》的第53条和第86条规定,深圳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商家如果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可能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中提及,经营者在向消费
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应当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供消费者选择购买。(据《中国青年报》16日报道)
“百姓话题”下期主题为: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你会接受吗。你认为有偿使用购物袋是否可行,是否可以接受,是否能够起到减少白色垃圾的效果?你有没有其他减少白色垃圾的建议?欢迎读者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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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顶山日报 责任编辑:宋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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