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颖实习生李凯歌)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11月底前将对4个县(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环保验收。
截至2006年底,我省已建成93座污水处理厂。根据省政府要求,2006年9月底前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并安装进、出口自动在
线装置和流量计,真正起到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的作用。
平顶山市污水处理厂、汝州市污水处理厂已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验收,此次不再复检。舞钢市、鲁山县、郏县、宝丰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均未验收,11月底前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对其进行验收检测。检测项目包括设施运行情况、实际处理能力、进出口水质、污泥产生量、用电量、在线监控、运行记录和管网覆盖区可收集水量等。
省环保局将对市级环保部门进行考核。对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验收标准的现象,省政府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