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发展环境 率先实现崛起]汝州市石龙区多策并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007-08-04 09:06:21 来源:平顶山日报 
本报讯(记者沙星海)记者8月2日从市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汝州市、石龙区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出台多项规定,多策并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汝州市确定24家重点工业企业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并规定该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入监
测点企业执行公务时,必须到该市优化办登记备案,经批准后才能进入企业检查。同时规定,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由优化办予以黄牌警告。凡受到黄牌警告的部门、单位,当年不能评先评优;连续两次受到警告的,主要负责人将被免职。此外,该市还实行了首错改过免罚制、涉企行政处罚审核备案制和涉企收费罚款统计报告制,明确规定对违规企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前,应将有关情况报政府法制办审查,报优化办登记备案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各检查单位每月要将涉企收费罚款情况如实汇总统计,报优化办备案。
石龙区在集中整治活动中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利用5个月的时间,把整治活动延长到年底。同时,该区出台3项规定,用制度解决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实行涉企收费审批公示制度,规定需要到企业收费的单位,要在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情况书面报区物价局审查批准后,提前一周向企业公示,并与企业约定时间方可到企业进行收费。二是继续实行检查企业许可证制度,需要到企业检查的单位要把检查的情况书面报单位负责人和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区优化办备案,在区优化办发放许可证后方可检查。三是实施处罚企业报告制度,凡发现企业有违纪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对其进行处罚的,处罚单位必须报单位负责人和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在优化办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罚款。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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