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天安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1.74元 2007-05-15 09:06:36
本报讯(记者田秀忠)记者昨日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获悉,5月9日,该公司公布2006年度股东大会公告决议,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2006年末股本10747223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74元。
公告称,经审计,2006年平煤天安净利润为862618909元,按净利润
额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626189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76357018元。根据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最后一次审计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老股东享有,公开发行股票后最后一次审计基准日之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的决议,2006年6月30日之前的未分配利润465953557元已向老股东派发完毕,剩余未分配利润310403460元。按照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每年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派不少于公司经审计的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的股利分配政策,拟以2006年末股本10747223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1.74元的现金股利,按此计算本次派发股利187001687.16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60.24%,其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的生产发展等。
来源:平顶山晚报 责任编辑: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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