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玉山)4月17日上午,记者从全市工商系统实施“兴企强市”、“兴农富民”工程动员大会上获悉,我市工商系统制定的“兴企强市”扶企举措出台并开始实施。
据市工商局局长陶洪臻介绍,“兴企强市”扶企举措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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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鼓励投资创业。凡符合出资条件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均可投资设立企业。放宽出资条件,投资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
对跨国集团来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外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来我市兴办分支机构的,优先办理登记。
凡是申办劳务派遣企业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
对主要从事网上交易的企业,其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电子商务”字样。
申请设立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由投资人自主决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催生一批企业集团。对申请企业集团登记的,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对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条件进一步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以上。
支持企业产权流动。公司对外投资总额不受注册资本的限制,由企业自主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涉及发起人的,不需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程序,允许母子公司合并、多家公司合并,还允许一家公司分立为多家公司,合并、分立公告次数由企业自主决定。对吸收合并中被吸收企业的许可证、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的许可证,在合并存续期间视为有效。
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的,可在原名称后直接加组织形式;企业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可在营业执照上附注原名称,保留期限为2年。
对具备一定工业基础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帮助建立以产品为依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制或公司制企业,对农民申请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收注册登记费。
企业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尚未明确的,但已被社会普遍接受或被有关部门认可的新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登记。
允许企业申请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符合规定的,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可延长6个月。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只需提交能够证明其住所或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或租约即可。
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中明确税款已缴清的,不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和注销分公司,可直接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公司的登记机关备案。
减轻企业年检负担。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年检时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年检时可以不再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开辟“工业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登记注册服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