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鹏飞)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严禁学校乱收费,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规范学校办学秩序。只能按“一费制”标准收费
据了解,从今年春季开始,全省农村中小学要
全部执行免收学杂费政策,而且要直接免除,不得“先收后补”或变相收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贫困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作业本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在期末向学生提前预收新学期的任何费用。
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
不准收取存车费等服务性费用
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
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但学校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和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严禁收费办班补课
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据了解,新学期开学后,省、市教育部门将对新机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收费情况;对违规收费行为将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