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邱爽)昨日,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成立,即日起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去年,我市产生活垃圾23万吨,但垃圾填埋场仅有平煤八矿附近的焦赞山一个。随着市区人口的不断增多,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但由于环卫建设资金不足,我
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明显不足。为此,市政府日前下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取消除“门前三包”中的垃圾代清费以外的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收费项目。
城市常住人口每户每月缴5元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内容,我市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分为24个具体收费项目,制定了各不相同的收费标准。其中,城市常住人口每户每月缴5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缴2元,国家机关、驻平单位(含驻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每人每月缴1.5元。
我市对可能会产生大量污水的行业等进行了严格控制,比如街头洗车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按泵计收,每泵每天5元;早夜市摊点以及流动摊点每天收1元钱。
另外,《通知》明确要求,对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同一征收对象按各服务功能标准分项计收。比如设有洗车点的停车场,停车场在按营业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2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后,里面的洗车点仍要按每泵每天5元钱的标准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范围包括整个市区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及对象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和新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
收费时不亮证当事人可拒缴
《通知》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人员收费时,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其制定的收费标准,亮证收费并出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缴并向物价部门举报。
征收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户,按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1月份生活垃圾处理费将补征
由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指定的全市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唯一合法单位,因此2007年1月份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与2月份的同时征收。
个人乱倒垃圾最高可罚200元
《通知》还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后,那些乱接乱运、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5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个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