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市第七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平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市第七次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2006-12-28 08:45:06
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市第七次代表大会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中共平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市六次党代会以来,中共平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全市各级纪检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
职责,按照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较好治理,党风政风有新的好转,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大会要求,中共平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全市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纪律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和部署的要求,继续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提供政治保证。
来源:平顶山日报 责任编辑: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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