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拓印车辆的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
(2)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需复印存档。机关、学校、工厂、公司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经常居住地与户口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还需交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身份证明是居留证件。
(3)提交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在国内购买的车辆的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并经过工商验证。调拨车辆还要提交上级国家机关的调拨证明。
(4)提交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5)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6)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单位的19座(含)以下小客车要提交定编证。
(7)交验机动车。
承办单位:市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