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屋抵押登记 2006-03-15 09:48:59 
1、程序:收件一核准登记一收费―发证
个人在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收取相关资料。
2、缴验证件
(1).查档证明书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交易行为的还需提供交易契证原件(若有房屋共有权证需一起提供,自建房的还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共有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同意设定抵押的书面材料
(5).抵押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6).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7).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8).涉及委托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制式)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单位的委托书不需公证
(9)填写平顶山市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依据建设部99号令第27条)。
4、收费项目名称、标准、依据
(1).收费项目名称:登记费;工本费;抵押服务费。
(2).收费标准:登记费:非住宅0.4元/平方米;住宅80元/套;工本费:10元/本;抵押服务费:2‰。
(3).收费依据:平价房字(1995)第96号;平价房字[2002]第93号;平价房字[2000]第112号。
承办单位:平顶山市房产局
责任编辑:y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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