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叶县县城东大街南侧。据《南阳府志》和《叶县志》记载,文庙于金正大三年(1226年)知县刘从益创建。由于兵燹战乱及自然损毁,元至元六,明洪武元年,万历十七年,清顺治十三年,康熙十四年,乾隆八年,道光四年及二十一年,同治八相继不同程度的修葺。
叶县文庙现存建筑有:愤乐亭、大成殿、文昌阁,其中,大成殿,面阔五间(21.35米),进深三间(13.35米),砖木结构,单檐歇山顶,屋子面覆绿色琉璃瓦。外檐斗拱为九踩五抄重拱计心造,坐斗有明显斗拱,木质拱眼壁。平身科明间四攒,次间三攒,梢间二攒。斗拱工艺讲究,制作规整。梁架为中原地区常见的抬梁结构,自上而下为三架梁、五架梁、单步梁,前后用四柱。
文昌阁,面阔五间6米,进深三间5.3米单檐歇山顶,建于一砖砌高台之上,占地面积32平方米。外檐用五踩三昂斗拱,平身科明间二攒,次梢间均为一攒。屋顶施绿色琉璃瓦,正脊中部置麒麟驮宝瓶及仙人的脊饰。梁架采用抬梁式结构,但角柱直接承托角梁,额枋、平板枋插于角柱的作法极为少见。1999年被确定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眼井( 东汉)位于文庙院外西南角。
重点保护区:井沿四周各5米以内。
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外再扩大10米为一般保护区。
愤乐亭 ( 清代)位于大成殿南边。
重点保护区:亭南10米,北30米(至县委家属楼北墙),东20米,西15米。
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外再扩大10米为一般保护区。
大成殿(明清时期)
重点保护区:殿南20米(至前排房后墙)殿北21米(至县委办公楼后墙)东西山墙外各20米。
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外再扩大30米为一般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