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范围
具有我市非农业户口,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差额或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保障标准
市辖新华、卫东、湛河、石龙四区的标准为130元,其他县(市)为104元。
三、计算方法
低保户领取保障金=保障标准×家庭人口-家庭成员收入总和(这里的家庭收入指家庭成员的各类工资<含奖金、津贴费、补贴等>、离退休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保险金;继承的财产和接受的赠予;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利息红利收入;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或扶养费;个体经商或搞服务业等自谋职业的收入;其它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四、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及准备材料:户口簿;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收入证明→居委会审查→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承办单位:平顶山市民政局社救科